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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伤残 拒不赔偿获刑

来源:生活报  

向老赖“亮剑” 省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交通肇事致人伤残 拒不赔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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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生活报讯(记者栾德谦)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持续加大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向失信被执行人“亮剑”。日前,省法院发布2023年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转移财产欠债不还构成犯罪

张某诉李某超、迟某英、范某鹏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超等三人连带清偿张某欠款本金7187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20年10月13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依兰县法院依法对李某超名下承包经营土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李某超于2021年3月16日将本人名下1069亩耕地补贴接收账户变更到王某亭名下并实际领取补贴款,又将自己名下的另宗土地使用权转包他人得款40000元,但未将上述两项得款用于履行义务。

依兰县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于2021年8月9日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023年4月21日,被执行人李某超亲属与申请执行人张某达成和解,未履行的余款以李某超儿子李某峰所有的住宅为担保分期履行。当日,张某即接收李某超还款408600元。2023年5月5日,依兰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超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转移房产拒不执行 法院出手了

某水果批发行与夏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夏某、李某给付某水果行十万余元货款、利息。夏某、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水果行于2022年7月6日向哈市南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办案人多次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哈市阿城区一小区有一套房产并告知法院。办案人立即前往阿城区对房产进行调查,却发现该房产已经不在李某名下,经查询房产档案得知,被执行人李某与案外人杨某于执行立案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未将售房款用于偿还债务。

办案人告知李某,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通过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将九万余元执行款于2023年5月22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交通肇事致人伤残 抗拒执行获刑

史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李某某一级伤残,李某某将史某某诉至哈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史某某赔偿李某某共计139万元。

执行中,阿城区法院多次深入调查,发现史某某在2013年4月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基础建设合同,获得工程款55万余元后挪作他用;2019年7月,某环保公司与牡丹江市某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史某某再次在该工程中赚取7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但未向法院申报财产并拒不偿还赔偿款,涉嫌构成拒执犯罪。阿城区法院依法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阿城区法院审理认定,史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强大法律威慑下,史某某及家属当庭支付赔偿款43万元,在得到谅解的同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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