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地宝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如下。
2023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 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博士后引进、派出类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东方英才计划、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一图看懂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条件
形式审查及专家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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