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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地戏水!男子扳动水闸边铁插稍致下游多人被冲走受伤,其中一人致残起诉索赔

来源:红星新闻  

近年来,一些野外河道时常被网友推为“宝藏玩水地”,吸引不少人前去玩水降温。实际上,这些野外河道存在诸多风险,极易造成人身损害。7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眉山中院近期审理一起因野外戏水发生的侵权责任纠纷,男子李某出于好奇竟扳动水闸边上的铁质插稍,蓄在上游的水瞬间冲向下游,十余名群众被冲走,其中数人受伤。受伤最严重的黄某,治疗后伤残等级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其将李某起诉至法院索赔。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损失6万元,并当庭向黄某道歉,黄某表示了谅解。

↑事发地点

据介绍,事发地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思蒙河百家堰,百家堰由水闸拦截河道形成,水闸上游水面较宽,下游河道有很多碎石。2022年夏天,连续高温,水质清澈的百家堰成了“网红玩水地”。晴天的傍晚时分,常常有附近群众或专门驱车来的人在此游泳戏水。


(资料图)

据事发地网格员回忆,事发当天,有二三十人在百家堰水闸处戏水,一部分在水闸上游,一部分在水闸下游。李某与朋友恰好在水闸旁,几人开玩笑之间,李某出于好奇扳动了水闸边上的铁质插稍。插稍打开后,连排水闸如多米诺骨牌被水连续冲开,蓄在上游的水瞬间冲向下游,十余名戏水群众被水冲走,其中数人受伤。受伤最严重的黄某,治疗后伤残等级经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黄某受伤后,将扳动插稍的李某起诉至眉山东坡区法院万庭法庭,要求赔偿。

经依法审理,法院认为,从查明的事实来看,被告李某扳动插销的行为与原告黄某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黄某下河戏水,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经过两次庭审、一次庭后调解,原告黄某、被告李某均认识到自身存在过错,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黄某损失6万元,并当庭向黄某道歉,黄某当庭表示了谅解。

现在,事发的河道附近已安上摄像头。当地网格员特别提醒,百家堰用于周围村民生产灌溉所需,并不是什么所谓的网红打卡地,想戏水的请去安全正规的场所。

那么,野外戏水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将由谁承担?

承办法官廖智慧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之规定,如果在野外河道戏水,因侵权人过错造成被侵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夏天天气炎热,人们爱去野外河道戏水降暑,然而戏水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时有发生。”廖智慧法官特别提醒,戏水请到正规的游泳池等游乐场所,不要去野外河道戏水,若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如果造成了人身损害,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眉山中院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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