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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柔性执法杜绝“以罚代管” 兰州海关对辖区适用“首违不罚”

来源:甘肃日报  

日,兰州海关对辖区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一家食品科技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这是自《行政处罚法》修订实施以来,兰州海关开展柔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生动实践。

据悉,兰州海关在对这家食品科技企业进行稽查时发现,其存在因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经调查,当事人由于第一次办理出口业务,对产品的税则号列存在理解偏差,导致出现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积极配合海关工作及时改正补救,兰州海关决定对该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企业加强学,严格依法开展进出口业务,避免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兰州海关将继续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强化企业进出口监管,通过柔执法,实现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助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关键词: 食品科技企业 兰州海关 兰州海关对辖区适用首违不罚 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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