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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今晚报  

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发布相关政策解读。《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内容与此前政策一致。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或保障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外,双方父母也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该中心以前印发的《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7〕4号)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为支持职工购买基本住房,将有关通知重新印发。新印发《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二是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三是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

该《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中心提示人们需要注意: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可按《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申请提取人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按照《通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键词: 障性住房 购买首套住房 提取公积金 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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