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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来源:华律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按照《劳动法》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二、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均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或只单独签订试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因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争议数量也逐渐增多,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导致发生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词: 劳动合同 限制 解除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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